电信法在1996年放松了对数据网络的管制
舞夕之
06月08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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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电信法”,美国的立法部门试图在本地和长途服务方面给电话市场带来更多的竞争。该法案于1996年1月由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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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电信法”,美国的立法部门试图在本地和长途服务方面给电话市场带来更多的竞争。该法案于1996年1月由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1996年的“电信法”是近62年来电信法的首次重大修订。这项新法律的目标是允许任何人进入任何通信业务,让任何通信业务在任何市场上与任何其他公司竞争。该法所带来的放松管制使多年来实际上是垄断的地方交换区内的竞争成为可能。该法还规定了新的条例,如强制当地承运人按照该法指导方针规定的费率与竞争对手分享其通信设施,并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竞争对手。
该法的其他条款取消了对媒体所有权的限制,并导致了该行业的立即整合。另一项规定为互联网猥亵行为提供了指导方针,并禁止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发送猥亵或淫秽通信(见《通信礼仪法》)。不过,最高法院后来裁定,根据第一修正案,这一规定是违宪的。另一项重要条款保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免受第三方对其服务内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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